贵州大学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开放注册)
搜索
查看: 481727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考备考|重要考点: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5-9 09:41: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法考中行政法的重要知识点,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适用于各种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两项一般规则。


一般规则

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其基本要求是:①先查证,后处罚;②有违法事实,但是事实不清尚有疑义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所谓违法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违法行为诸情况的总和。查清违法事实,是处罚决定程序的中心内容,也是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了解权和陈述申辩权,是行政处罚决定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情形设置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决定给予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它适用于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行政调查
除了在简易程序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以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调查和行政检查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①调查或检查时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②执法人员有要求当事人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的权力;
③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抽样取证;
④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制度。在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义务。
这种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在实施中,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保证当事人享有和行使了解权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和决定的种类:
①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载明事项和制作送达方法。

(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①当事人的情况;②违法情况;③行政处罚情况及法律依据;④履行要求;⑤救济途径及期限。

(2)送达方法
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经送达的,处罚决定不算最终成立。送达期限要求:①当场送达;②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7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1)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2)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1)启动
听证启动依申请,未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一般不会主动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通知
行政机关7日前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3)公开
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4)回避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代理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6)听证过程
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笔录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微信图片_20200427102929.jpg (142.42 KB, 下载次数: 0)

微信图片_20200427102929.jpg

347e59524e428a1619f1e88077c4df3.jpg (155.94 KB, 下载次数: 0)

347e59524e428a1619f1e88077c4df3.jpg

01a6d64e0ee53e11755d917bac1cdd0.jpg (190.56 KB, 下载次数: 0)

01a6d64e0ee53e11755d917bac1cdd0.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开放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联系QQ:7123767   myubbs.com
         站长微信:7123767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myubbs.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贵州大学论坛 ( 琼ICP备10001196号-2 )

GMT+8, 2024-4-20 14:38 , Processed in 0.03865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高考信息网 X3.3

© 2001-2013 大学排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