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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备考|这个行政法考点,每年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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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4:19: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所谓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法考中,行政处罚法是每年必考的内容。今天我们一起回忆的内容就是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行政处罚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对不同法律文件规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
法律具有最高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如行政拘留。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
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
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都有权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此项权力。

下位法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超出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三、考查方式

在法考中,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作为纯记忆性考点,大部分情况下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从考查特点上来说,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会以单一以题或者作为一个选项的形式出现。

如果作为选项出现,那么考查特点是会用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行政强制的设定权限加以混淆。

因此在做这个考点的时候不但要能够背诵下来,还要能够准确区分不同的混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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