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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和法定个人财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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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4: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我国,夫妻财产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俩种制度。

法定财产制包括法定共同财产和法定个人财产,属于法考中的高频考点,具体考查的知识点有哪些,一起跟着中公法考民法老师看看吧~

敲重点:红字部分,为绝对重点!!!


一、法定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如婚后开理发店、美容院的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明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定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7.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8.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9.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0.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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