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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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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3 14:17: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每日一练】按照考纲顺序,每天精选一道法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每天进步一点点。

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2017/一/65)
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
C.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
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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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考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本题主要考查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而且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或者总体上的关系,而是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关系,这是首先要明确的。

本题涉及的法条有两个:一个是题干中作为材料使用的《宪法》第一百四十条,它的原文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另一个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后者可以解释成是对前者的细化或者落实,因为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行为要受到《刑事诉讼法》的规制和调整。

只有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才能理解《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别是什么意思,它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分工负责是前提,关键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也就是说,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A项正确,当选。

所谓“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刑事诉讼的任务,既包括惩罚犯罪分子,也包括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惩罚犯罪分子”只是目标之一,况且“互相配合”的意思不是指不顾法律程序,而是指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B项错误,不当选。

“互相制约”的目的就是“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总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一种体现。C、D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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