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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你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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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4:3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2002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司法考试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

但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2018年明确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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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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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考试要求及实施主体。
第二章考试组织 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报名条件 规定了考试报名的积极条件和禁止条件,对报考专业学历条件、不得报考的情形作了规定。
第四章考试内容和方式 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方式、内容及合格标准等。
第五章违纪处理 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第六章资格授予和管理 规定了资格授予及后续管理,明确建立取得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七章附则 对新老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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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备考者专业学历条件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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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明确,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专业学历要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在本办法实施前(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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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限定哪些人员不能参加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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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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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针对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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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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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边远地区有放宽条件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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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司法部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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