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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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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3:46:0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每日一练】按照考纲顺序,每天精选一道法考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每天进步一点点。

单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点击下方空白区域查看答案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理论上,有学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是否合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理论观点认为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考察不在于行为人是否“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应当着眼于保护被害人,即由于不救助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法律才特别强调行为人不能逃逸,因此,不应将“逃逸”局限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只要是客观上行为人能够救助被害人,但是没有履行该救助义务而逃跑,或者因逃跑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就应当成立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或者因逃逸致人死亡,而没有必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出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或目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选项A并非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在理论上也有可能成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上,命题人正是通过这个选项来揭示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不合理性。为了使答案不具有争议性,命题人特意在题干中加了“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这一限定条件,考生应当特别注意。A项错误,不当选。

选项B中,被害人是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死亡,并非因逃逸导致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该情形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选项C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C项正确,当选。

选项D属于上述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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